关于公布201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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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公布201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
| 索引号: | 113302045736565094/2012-00008 |
|---|---|
| 发布机构: |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|
|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: | ZJBC13-2012-0018 |
| 发文字号: | 甬人社发〔2012〕181号 |
| 主题分类名称: | 社会保障 |
| 有效性: | 有效 |
| 体裁分类: | 通知 |
各县(市)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,大榭开发区劳动保障局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、保税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、东钱湖旅游度假区、杭州湾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:
根据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1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》(浙人社发〔2012〕116号)规定,2011年度我市企业职工(包括企业退休、退职人员)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3.28%。2012年度退休(退职)人员当年的个人账户储存额,按2011年度记账利率计息。请各地遵照执行,认真做好201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记息和对账工作。
二○一二年五月十日